各黨支部、各系、部門:
為進一步增強學院黨員幹部和教職員工紀法意識和規矩意識,切實提升紀法宣傳和警示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根據學院相關工作安排,經伟德w88平台黨總支會議研究決定,現在全院範圍内開展酒駕醉駕專題教育活動,具體通知如下。
一、活動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和作風建設的系列重要論述,全面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和教職員工模範遵守法律法規、黨規黨紀,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堅守紀法底線,不越紀法紅線,切實維護高校教師良好師德師風形象。
二、活動内容
1.加強紀法宣傳
各黨支部、各系、部門要認真組織廣大黨員幹部與教職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紀律條規,特别是關于酒駕醉駕行為的相關紀法條款(見附件1),教育全體黨員幹部與教職員工本着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态度,存戒懼、守底線,自覺遵紀守法,杜絕酒駕醉駕。
2.強化警示教育
各黨支部、各系、部門要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從典型案例(見附件2、附件3)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深刻認識酒駕醉駕是違反紀律、觸犯法律的不良行為。開展相關教育活動,督促廣大教職員工消除僥幸心理、認知偏差、特權思想,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不斷提高黨性修養與自身素質,積極維護個人和單位的良好社會形象。
三、工作要求
各黨支部、各系、部門要深入落實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要求,精心安排部署紀法宣傳和警示教育相關活動,綜合運用黨支部學習、教職工座談交流和專題研讨等方式開展多維度、多層次、全覆蓋的紀法宣傳和警示教育活動,引導學院教職員工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強,為營造風清氣正校園生态環境貢獻力量。
附件:1.酒駕醉駕紀法條規摘編
2.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選編
3.酒駕醉駕警示教育視頻鍊接
伟德w88平台黨總支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酒駕醉駕紀法條摘編
一、酒駕醉駕執行标準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阈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條款
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财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九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别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三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公職人員的由監察機關給予相應政務處分。
黨員依法受到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相關條款
第十四條 公職人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
(二)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單處或者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予以開除;案件情況特殊,予以撤職更為适當的,可以不予開除,但是應當報請上一級機關批準。
公職人員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予以撤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四十一條 公職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公職人員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政務處分。
第四十九條 公職人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監察機關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和情節,依照本法規定給予政務處分。
公職人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監察機關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和情節,經立案調查核實後,依照本法給予政務處分。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相關條款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相關條款
一、八種常見犯罪的量
(一)危險駕駛罪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确定基準刑。
3.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确定罪量刑。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條款
第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相關條款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附件2
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選編
【酒駕受行政處罰案例】
案例1
黔東南州雷山縣司法局退休幹部黃祥酒後駕駛問題。2021年7月16日,黃祥酒後駕駛機動車在新興南路200米處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酒精含量實測值為25 mg/100ml。2021年7月19日,雷山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黃祥處以罰金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行政處罰。2021年12月,黃祥被給予黨内警告處分。
案例2
印江縣闆溪鎮闆溪中學教師任江莉酒駕問題。2022年5月26日,任江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24mg/100ml,被給予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在公安機關詢問中,任江莉隐瞞其教師身份。2022年6月,任江莉受到記過處分,并調整至天堂鎮中學工作。
【醉駕未被起訴案例】
案例3
無錫科技職業學院保衛部(處)、人武部綜合科原科長蔡晶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後危險駕駛機動車問題。2015年至2020年,蔡晶在擔任無錫科技職業學院保衛處科員、科長期間,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并收受禮卡。2020年12月,蔡晶飲酒後駕駛私家車回家,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2021年4月,蔡晶因犯罪情節輕微未被起訴。2021年7月,蔡晶被免去無錫科技職業學院保衛部(處)、人武部綜合科科長職務。2021年12月,蔡晶受到撤銷黨内職務處分,影響期為兩年。
案例4
黔東南州榕江縣華優中學原黨支部書記、副校長邱錦波醉酒駕駛問題。2019年11月27日,邱錦波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由榕江縣古州鎮濱江花園往榕江一橋方向行駛,行駛至榕江縣交通局路段處時,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鑒定,其血液乙醇含量為180.22mg/100ml。2020年6月,榕江縣人民法院根據其認罪态度、忏悔表現等判決邱錦波犯危險駕駛罪,免于刑事處罰。2020年10月,邱錦波被給予留黨察看二年和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專業技術十三級崗位。
【醉駕被起訴案例】
案例5
淮南師範學院網絡信息中心用戶服務部原主任王宏政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6月1日23時許,王宏政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王宏政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33.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2017年7月,王宏政被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9000元。同年7月,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案例6
宣城市生物工程學校原副校長汪榮華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9月18日,汪榮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鑒定屬于醉酒駕駛。2022年1月20日,汪榮華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千元。2022年6月,汪榮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酒駕醉駕背後“四風”問題案例】
案例7
淩雲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淩雲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兼)羅漢文醉酒駕車問題。2021年5月2日晚,羅漢文駕駛小型汽車行至田陽縣高速路收費站入口時,被執勤民警攔截查獲,經檢測屬于醉酒駕車。5月3日,羅漢文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投案。之後,司法機關對其涉嫌犯罪問題依法處理。5月31日,百色市紀委監委依照相關程序規定對其立案審查調查,并深挖倒查背後的“四風”問題和違紀違法問題。
案例8
自貿區欽州港片區社會事務局局長莫鑒賢為下屬涉嫌酒駕說情打招呼、市公安交警五大隊長龍海宏違規處置涉嫌酒駕案件問題。2021年2月1日晚,莫鑒賢知悉其下屬唐某某(另案處理)涉嫌酒後駕駛小型汽車被執勤交警攔截、帶到醫院抽血檢測酒精含量的情況後,便電話聯系龍海宏說情打招呼。龍海宏不正确履職,未按照規定處理唐某某涉嫌酒駕問題。2021年4月,莫鑒賢受到黨内嚴重警告處分、龍海宏受到黨内警告處分。
案例9
無錫蠡園經濟開發區研創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原項目助理陳中偉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後危險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1月29日晚,陳中偉以及公司另外8人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并收受禮品。之後陳中偉醉酒駕駛私家車回家,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2021年6月,陳中偉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11月,陳中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另外8人分别受到黨内警告和政務警告處分。
附件4
酒駕醉駕警示教育視頻鍊接
1.黨員幹部酒駕醉駕警示教育微視頻《代價》https://www.xuexi.cn/lgpage/detail/index.html?id=2696999233143747143&item_id=2696999233143747143
2. 安徽阜陽:酒駕醉駕警示教育片《醉·醒》
http://www.fyjjjc.gov.cn/html/wenzhang_754074.html
3.酒駕之殇:酒駕“四筆賬”之家庭賬 https://www.xuexi.cn/lgpage/detail/index.html?id=2696999233143747143&item_id=2696999233143747143
4.拒絕酒駕警示教育短視頻:假如人生可以重來
https://www.xuexi.cn/lgpage/detail/index.html?id=6498510133114829304&item_id=6498510133114829304